为了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我院将对四类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大幅减免住院费用:
一、持有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的患者,减免其自付部分的30%;
二、持有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减免其自付部分的30%;
三、参合参保的患者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减免超过部分的50%;
四、一户多人患病的患者,减免其自付部分的40%;
五、持有浉河区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且在低保平台有录入信息的可享受相应的补贴。